律师又请耿植作证。
“耿先生,请问你与何秀蕴小姐是什么时候认识的?”
“不认识。第一次见面就是被章响在北极星拍照片那时。”
“你说的照片,是本案涉及的那些?”
“是的。”
律师就问了他这两个个问题,然后就说问完了。
轮到被告律师询问:“耿先生,你说不认识何秀蕴小姐。那你之前认识章响先生吗?”
“不认识。”
“既然不认识,那我们可以理解为你和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矛盾和过节。耿先生,据我所知艺人的炒作通常是找明星或者有钱人。不知道是不是这样?”
“通常是那样。”
“那么耿先生自认为是演员吗?”
耿植犹豫了一下,摇头说:“不是。”
“很好,耿先生不是演员。据我们所知,耿先生也不算富豪。而且你和我的当事人又没有矛盾,他们要炒作,完全可以找那些大明星和有钱人。法官先生,我问完了。”
耿植的律师再次申请提问:“耿先生,你说自己不是演员,不是明星。那你是名人吗?”
耿植想了一下,说:“应该算是。”
“怎么样才算是名人?”
“按照娱乐圈的说法,网络社交账号关注人数超过一千万就算是人气明星,超过两千万的,是一线艺人的其中一个指标。”
“那你在网络上的关注是多少?”
“两天前,是五千七百多万。”
“哦,原来你不是明星,也不是富豪,只是一个名人!”律师笑了笑,又问。“最后一个问题。娱乐圈的炒作找明星或者富豪,都是找那些?”
“比较高调,或者知名度比较高那些。”
…………
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。法官宣布休庭半个小时,重新开庭后判决。
最后陪审团裁定“大口章”与何秀蕴虽然不能确证是故意传播谣言,但大口章在没有核实真相之前,主动散播不实言论,对原告造成了名誉损失。何秀蕴也存在接谣言获益的事实,甚至有推波助澜的实际行动。
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做出判决:“根据《新闻法》第二十八章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网络自媒体属于媒体的一种。另根据该法第十七章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,媒体报道或发表评违背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,视为制造谣言或者诽谤……”
法庭的判决,并没有完全支持耿植的索赔主张。
耿植在起诉书中,要求大口章赔偿四千八百万元的名誉损失费,并禁止他在使用“大口章”这个社交账号。要求何秀蕴赔偿一千两百万。并要求两人公开道歉。
法院只拍判了大口章赔偿耿植名誉损失费一千八百三十万,禁止从事自媒体三年,并以违反媒体行为准则处以行政罚款一千一百万元。何秀蕴则要赔偿耿植名誉损失费三百万。同时要求他们在指定的媒公开给耿植道歉,持续一周。